律師本色

雪映紅梅

都市生活

午夜的大排檔,熙熙攘攘的食客漸漸散去,小夥計壹身疲憊的打著哈欠,開始收拾桌椅。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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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四章 呦呵!這丫頭片子長本事了

律師本色 by 雪映紅梅

2024-3-15 21:58

  後來經過摸排附近幾個村子裏有前科和劣跡的村民,警方發現高強的嫌疑最大,雖然他沒有被公安機關處理過,但是他遠近“馳名”,已經臭遍了街了。
  警察將他傳喚回去問話,見他神色有異,便進行了DNA對比,最後以強奸罪將他抓捕歸案,後來在他家中翻出了小寡婦的金戒指,經鑒定金戒指價值壹千二百元。
  “高強,妳知道檢察院指控妳什麽罪名嗎?”方軼問道。
  “知道,前段時間檢察院的人告訴我了,強奸罪和搶劫罪。”高強低著頭說道。
  “妳對這個罪名有異議嗎?”方軼問道。
  “沒有。方律師,我會被判死刑嗎?”高強眼神中閃爍著恐懼的光。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妳的案子最後的結果恐怕不樂觀。
  明天我去法院閱卷,看過案卷後會制定辯護方案。”方軼道。
  方軼心裏很清楚,高強的案子沒有什麽從輕處罰的情節,又無法得到被告人家屬的諒解,大概率會被判死刑,但是現在就下結論為時尚早。
  離開看守所後,方軼在回律所的路上,接到了李斌的電話,盛豐集團的案子現在檢察院曹曉雪手裏,李斌讓他找曹曉雪去談追贓的事。
  掛掉電話後,方軼翻出了曹曉雪的電話,撥了過去,嘟嘟幾聲後,曹曉雪接通了電話,說清來意後,曹曉雪讓方軼下午三點到檢察院找她溝通。
  回到律所時,正趕上謝友和出門吃飯,便拉著方軼壹起去了常去的快餐店。
  “上午會見咋樣?”點完餐後,謝友和看向對面的方軼道。
  “估計夠嗆,明天我去法院閱卷。”方軼在公眾場合不太願意過多的談論案情。
  謝友和點了點頭:“估計跟我推斷的差不多。下午所裏有個重大刑事案件的研討會,聽說律協的人會過來,妳要不要參加下?”
  “我下午得去檢察院溝通案情,可能趕不上。”方軼壹笑道。
  “嗯,不去也好,都是些大話空話,沒個吊用。”謝友和低聲道。
  “妳兒子怎麽樣?還在市裏嗎?”方軼問道。
  “沒有,被派去京城了。在那邊做西廚。”謝友和道。
  “工作不用妳操心,媳婦不用妳操心,妳算是撈到了。現在就等兒子結婚抱大孫子了吧?!”方軼笑道。
  “哎!現在年輕人壓力大,娶媳婦得有房子吧,壹座房子壓死人啊!”謝友和嘆息道。
  “妳家不是有房嗎?發什麽愁啊!”方軼不解道。
  “不是妳說的那樣。我家就壹套大三居房,如果在本市買房,我壓力不大,從銀行貸點款,我們兩口子的工資加退休金就夠還貸的,日常生活質量不降。
  現在兒子去了京城,那地方房價賊高,壹平米好幾萬,買套房我們都得成佃戶,天天年年的給銀行打工。生活就只剩下活著了!妳說我能不愁嗎?!”謝友和無奈道。
  “很多事都是我們無法預料也無法把控的,說不定妳兒子的外國媳婦不要京城的房,人家自帶嫁妝,給妳弄個城堡住。”方軼笑道。
  “借您吉言,我倒是希望他們去國外定居,這樣我們兩口子也少操點心。不用成房奴,不用操心孫子的學區房。”謝友和嘆氣道。
  下午的時候方軼去了縣檢察院,接待他的不僅是曹曉雪還有她師父,之前見過的那位中年女檢察員——李檢察員。
  “方律師,我就不跟妳繞彎子了,之前案件移送後,我師父李斌跟我們溝通過關於追繳贓款的事,我也看過妳提交給公安部門的那個案例。
  既然妳代表盛豐集團來找我溝通追繳贓款的事,我和我師也商量了下,覺得這事關鍵在打賞款項的定性上,是屬於贈與行為,還是屬於交易行為。這個定性將直接影響我們是否追繳贓款。”曹曉雪冷冷道,壹雙美麗的大眼中依舊冒著冷冷的光。
  “方律師,我們想聽聽盛豐集團的意見。”李檢察員微笑道。
  “嗯,感謝兩位能抽出寶貴的時間和我溝通追繳贓款的事,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壹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幹規定》第十壹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刑事裁判認定為贓款贓物的涉案財物,無償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給予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我認為,犯罪嫌疑人與主播之間沒有購買服務的約定,打賞行為應該屬贈與行為,主播所得的全部賞金應全額追繳。”方軼道。
  雖然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於打賞行為是屬於贈與行為還是屬於交易行為存在分歧,但是對於方軼來說,那個理論有利於盛豐集團利益的最大化他就用那個。只有說服了檢察院才能進壹步的讓檢察院與法院溝通追贓事宜。
  “我不這麽認為,根據直播的業務模式,犯罪嫌疑人的打賞行為是他與網絡主播間的交易行為,犯罪嫌疑人打賞是為了讓主播為其表演,獲得精神上的愉悅感,實質上雙方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並非贈與。
  雖然嫌疑人使用的是非法所得,也就是贓款,但是出於保護交易秩序的目的,打賞的錢不應被納入追繳範圍。”曹曉雪反對道。
  呦呵!時隔三日當刮目相看,這丫頭片子長本事了,不用點力氣看樣子無法說服這兩位。
  “嗯……,我不同意妳的說法。就算是犯罪嫌疑人與主播之間的打賞行為超出了贈與的範圍,屬於消費行為,但是犯罪行為人使用的款項是非法所得,說白了是贓款。
  我認為如果打賞的錢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收入,那麽他打賞多少,都屬於他的消費,不存在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情況,但是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贓款,根據《刑法》的上述規定,應該被追回。”方軼辯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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