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壹章 人總要拼壹把!
律師本色 by 雪映紅梅
2024-3-15 21:58
“我媳婦懷孕了,今天有大集,我想去集市上轉轉,給她買點肉,補補。”生子不好意思道。
生子家欠著壹屁股外債,隔三差五的吃肉肯定被人罵,也不現實,但是家裏媳婦懷孕了,壹個勁兒的饞肉,生子不為大人著想也得考慮媳婦肚子裏的孩子。
他見媳婦饞肉饞的厲害,怕影響孩子發育,於是狠了很心,決定趁著下午集市快收攤時(主要是此時集市上人少,以免被熟人撞見),去買塊豬肉,給媳婦解饞,補充下營養。花錢吃喝補充營養,總比花錢吃藥強。
方軼非常理解此時生子的感受,當初他從大學辭職出來,改行做律師時,村裏人那異樣的眼神,四處飄蕩的閑話,讓他好長時間擡不起頭來。直到他在縣裏站住了腳,錢包慢慢鼓了起來,吃喝不愁,才敢挺胸擡頭的走在村裏的大街上。
方軼沈默片刻,伸出手在生子肩上輕輕拍了拍:“日子是自己的,嘴是人家的,不管別人怎麽說,家人才是最重要的。別想太多。人生短短幾十年,不求大富大貴,但求平安健康。”
生子裂開被胡茬子包圍的嘴,笑了笑:“還是上過大學的人想的通透,當年……,哎,不說了,這都是命。
咱沒有關系,也沒有背景,大富大貴的事就不想了,我現在最大的願望就是家人健康,在有生之年將外債還清了,然後壹家人好好過日子。”
“嗯,這就對啦。”方軼看到生子如此,心裏為他高興。
生子好像壹直運氣不太好,從小家裏條件不好,後來大學沒考上,好不容易討了個二婚的媳婦,有了孩子,可孩子又因病去世,家裏外債如山。壹年到頭在地裏忙活的生子賺不了幾個大錢,出去打工又被老板騙,仿佛壹切不好的事都讓他趕上了。可就算是這樣,生子也沒有倒下,他依然心懷希望。
眼前的生子讓方軼想起了《孟子·告子下》中的內容。
方軼越來越覺得所謂的“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只是對那些百年不遇的能人誌士來說的,而對於絕大多數的普通人來說,對於生子來說,恐怕只剩“苦其心誌,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了。
生子只能掙紮的活著,他之所以沒有倒下是因為他心中掛念著家,雖然家徒四壁,雖然外債如山,但是他心中依然有希望,期盼著靠養羊過上好日子,延續香火。
時光如白駒過隙,人總要拼壹把!
十月壹放假這幾天,方安誌玩瘋了,用他的話說,平日裏補課補到腦子不轉,作業做到淩晨,現在終於可以休息休息了。方有財帶著孫子滿山跑,東山摘柿子,西山掰玉茭,整天不閑著。
放假這幾天,方冒又來找過方軼兩次,提供了壹些他認為很重要,但是其實沒什麽卵用的證據。方軼對他又是壹番安撫。
十月壹假期很快過去了。方軼回到律所繼續忙手裏的案子。不幾日,區法院給他打電話讓他過去取判決書,郝連瑩侵犯前夫隱私權的案子判下來了。
區法院最終認定,郝連瑩的行為並未造成前夫精神上的嚴重損害,她的行為尚不符合隱私侵權的構成要件,壹審法院對其前夫的主張不予支持。同時,法院也認為郝連瑩的行為確有失妥當,應引以為戒,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下班後,郝連瑩來律所取走了判決書,看到判決結果後,她對方軼再三表示感謝,這案子算是結了。
方冒媳婦趙翠霞販賣野生動物案的二審終於要開庭了。因為是早上九點在市裏的中院開庭,方軼提前壹天去了市裏,住在輝煌。
在開庭前壹周,方軼去檢察院見負責承辦該案件的宋檢察員,兩人對案件事實進行了溝通,並提交了律師意見,但是並沒有什麽效果。
此後方軼在查看從法院調取回來的案卷時發現,那位找方冒媳婦趙翠霞購買野生動物的吳姓男子,確系森林公安分局的警員。只不過在庭審過程中記錄的筆墨較少而已,判決書上也沒有描述。
在開庭前,方軼再次去了看守所,與趙翠霞溝通了案子的訴訟方案。趙翠霞不管什麽方案不方案的,覺得現在只有方軼能救自己,他說什麽,自己就做什麽。
趙翠霞的案子是公開審理,在開庭當天方冒和幾個關系不錯的親戚朋友來到法庭旁聽。
村裏人都知道方軼在做律師,但是具體如何,誰都不知道,這次來旁聽正好借機看看方軼風采。
公訴人是兩名女檢察員,其中坐在首位的是之前方軼見過的宋檢察員,另外壹位是助理檢察員。
上面坐著的三位男法官,主審的男法官,也就是審判長,長得比較帥氣,年齡也就三十多歲的樣子,左手邊坐著壹個胖法官,眼神冷森森的,右手邊的法官戴著眼鏡,文縐縐的。
……
“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審判長道。
隨著審判長的話音落下,右手邊戴眼鏡文質彬彬的男法官開始宣讀第壹審判決書。
“下面由上訴人趙翠霞先宣讀上訴狀、陳述上訴理由。”待眼鏡男法官宣讀完壹審判決書後,審判長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對壹審的判決書不服,我認為我的行為不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我所做的壹切不是我的本意,是壹位姓吳的人讓我這麽做的,是他不斷的鼓動我去收購野生動物……”趙翠霞顫抖著雙手拿出早已準備好的上訴理由說道。
這是她第壹次上法庭,而且上的還是刑事法庭,不緊張那是假的,她用盡了全力依舊無法抑制心中的恐懼與顫抖。
“上訴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上訴理由如下:
壹、森林公安分局的偵查人員以虛假的“吳姓男人”的身份,誘騙趙翠霞“弄到好的野生動物”,在趙翠霞表示沒有野生動物的情況下,又多次打電話催促其想辦法,前後持續了半年之久。
趙翠霞聯系到野生動物的賣家後,偵查人員支付了五千元的定金,而後在交易時將趙翠霞抓獲。這是典型的犯意引誘,趙翠霞因被引誘而實施的犯罪行為不應受到刑罰處罰。
二、壹審法院認定趙翠霞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證據不足,請求改判其無罪。
審判長,上訴理由陳述完畢。”方軼道。